)。目前,上海已被科技部作为首批科技企业孵化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 总之,上海市科技企业孵化器有效发展的主要表现是:培育了上海市的高新技术企业,推动了产业结构加速向高新技术领域调整,拓展了产学研结合的渠道,加快了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的转化,初步形成了新的经济增长点。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 管理体系欠规范,影响资源整合能力 虽然目前上海市孵化器网络对规划、指导、协调各方关系,帮助解决发展中的困难发挥了相当积极的作用,但是在政府的直接操控下运作的,只是政府的代言人,无法实现象行业协会那样的自律、自治,协调落实相关政策。而且网络成员单位不是政府部门就是孵化器,没有与孵化器相关的风险投资机构、中介组织、大学等会员,因而影响主动资源整合能力和辐射作用。 2、 政策法规不健全,影响孵化器功能发挥。 虽然《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三十条,《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简称“十八条”)第十二条都规定了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政策,但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规来细化规范,各行其事,造成各孵化器所能得到的政策不同,形成政策上的差别。孵化器之间的竞争实际上成了政策环境的竞争,都想方设法争取更为优惠的政策,以优惠的政策去吸引创业者入驻,形成对优惠政策的过度依赖,却忽视了孵化服务的提升和品牌的塑造。现行的孵化器政策也是造成孵化企业流动差的深层原因。孵化企业因为毕业后会失去了进一步政策的支持而不肯毕业;而且孵化器也会因发展较好的孵化企业的毕业,影响房租收入和政府财政性扶持,也没有让企业毕业的积极性。因此,不完善现行的孵化器政策,将难以提高孵化企业毕业率,也难以建立有效的流动和辐射机制。 3、融资渠道不畅通,影响企业快速成长 目前,社会上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的问题,在孵化器内的小企业更为突现。据对上海孵化企业进行抽样调查,孵化企业的注册资金较小,63.4%的孵化企业注册资金低于100万元,而且创办时的资金中有78.6%来自自有资金,来自“风险投资”的占11.7%,来自“银行贷款”的只占3.4%。这表明上海孵化器与风险投资结合还不紧密,或者说风险投资根本对孵化器中的小企业不感兴趣,同时由于孵化器中的初创企业无法符合商业银行贷款的条件,而得不到银行的关注。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创业中心拿出1000万元与各孵化器的孵化资金结合,为企业贷款实施担保,目前这一担保资金已扩充到2000万元。但是,这对于1500多家在孵企业而言只能是杯水车薪。“融资难” 成为小企业发展的瓶颈,也成了孵化器望而生畏的难题。 4、考核体系不完善,阻碍孵化器健康发展 孵化器是特殊的科技产业化服务机构,其服务对象是科技创业者和中小型科技企业,其产出是高质量、成长性好的中小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群体,因此,孵化器都不是依靠自身产生直接的经济效益,而是通过培育高质量科技企业,通过企业融资壮大,通过优质的有偿服务来实现其价值。但是,目前我们还缺乏一套考核体系和相应的政府奖励办法,使孵化器的管理者往往会考虑短期经济效益而偏离孵化器的功能定位。 四、上海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对策、建议 &nb 1、组建行业协会,强化规范管理 应当成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代替现行的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一些与孵化器有关的职能,如制定孵化企业(项目)的入驻标准、孵化企业(项目)的毕业标准、孵化器管理规范、对各孵化器的评估、协会会员的条件、协助落实优惠政策等职能都交给协会履行,实现孵化器行业协会的自律和自治。同时扩大会员面,将相关的大学、科研院所、银行、风险投资机构和中介组织等吸引到协会来,使协会成为真正的资源配置的平台。政府应当支持孵化器协会的运作,“扶上马,送一程”。目前上海组建孵化器行业协会的工作正在积极筹备和推进。 2、建立 项资金,解决融资瓶颈 应当建立上海市孵化专项资金,以解决科技企业在初创期资金短缺的问题,以帮助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实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企业快速发展,专项资金由科技专项费用中支出,共1个亿,连续五年,每年2000万元,设专帐由市科委管理。市财政为监管部门,专项资金主要以无偿拨款、资本金投入和信用担保资金三种方式对在孵科技企业的项目进行支持。建立孵化资金使用机制,与银行信贷资金、风险资金、天使资金有机地结合起来,发挥其放大作用,使其真正发挥孵化科技新创企业的作用。要与金融机构紧密地结合起来,可请金融机构担任孵化器理财顾问,为孵化企业提供理财咨询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对孵化企业的了解和对孵化企业的信心,争取金融机构对孵化企业的支持。要与风险投资机构建立战略伙伴关系,聘请风险投资家,担任孵化器的投资顾问,为孵化企业提供投资咨询服务,并促进风险投资对孵化企业的投资。 3、健全政策法规,加速企业发展 结合“十八条”修订,制订完善全市孵化器政策体系,无论孵化器在市区还是郊区,无论是否在同一个区,各孵化器都应该有统一的标准和要求、享有一致的税收优惠和财政性扶持政策,使孵化器相互间的竞争转为孵化服务的竞争,促使它们提高孵化服务水平与能力。孵化器政策应当从降低成本为导向向以促进创造价值为导向转变。通过政策,协调好在孵企业、孵化器、政府的三者关系,达到“三赢”。譬如,根据孵化项目的技术价值和市场价值,政府通过孵化器给予资金资助,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项目孵化成功了,企业、孵化器和政府均受益,三者的利益捆在了一起。这不仅促使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创造价值,也促使孵化器提升其综合服务能力,有助于提高其知名度并塑造其品牌形象。 4、完善考核体系,发挥孵化功能 要在上海市的层面建立和完善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估、考核和奖励体系。要坚持对全市孵化器进行定期考核和评估,要将孵化器孵化功能的完善、服务水平的提高、创业成功率,入驻企业的优劣,在孵企业的成长速度,毕业企业的质量和水平,科技资源的集聚与转化、创业资本的吸引与使用,在孵企业和毕业企业对孵化器的评价及孵化器对当地科技产业发展,传统产业提升和产业结构调整,创造就业机会等方面来衡量孵化器的发展优劣,并将考核与评估的结果与奖励的级别和政府进一步支持的力度直接挂钩,只有这样才能形成一种竞争的机制,才能有一种无穷的活力,才能吸引一批杰出的人才,才能为企业提供一流的服务。 |